重要公告
防疫期間學生畢業離校、學位考試、休退學、申辦一般證明文件等配套措施
109學年度第2學期因應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辦理。
研究生畢業離校及學位考試因應疫情相關配套措施,詳如附件1(含1A、1B)、附件2。
二、 學位考試配套(附件1)說明:
(一)本學期申請學位考試研究生,其學位考試均得採線上(同步視訊)辦理,免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專簽核定,但各系(所)仍需全程錄影存查,以維考試之公平公正公開。
(二)若系所評估仍要舉辦實體學位考試,應考慮師生移動,並規劃完善防疫措施,全場人員應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室內包括學位考試委員、學生等人數不得超過5人。
(三)本學期依行事曆規定,研究生應於7月23日前申請學位考試,依前述日期申請之研究生,於今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並完成離校手續者,均可視為109學年第2學期畢業,免收取110學年第一學期的學雜費;學生若未能於今年10月31日前畢業,尚有修業年限學生應註冊入學並繳交學雜學分費,修業年限屆滿學生,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處分。
(四)研究生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專案申請額外延長修業年限。
三、因應疫情,畢業離校(附件2)配合調整如下:
(一)全校學生均採線上離校,學位證書可申請郵寄(由學生自付郵資)。
(二)研究生指導教授請於「論文提交系統」線上核定研究生論文定稿相關資料(研究生免持「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單」紙本簽核)。
(三)研究生需繳交之論文逕寄圖資訊處【必繳2本(含圖資處、教務處各1本),若系所要求留存則請加寄系所要求處)。
(四)線上離校單位尚未放行者,請學生逕與相關單位連絡處理。(請相關單位儘量提供學生可免到校之處理方式)
四、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博士班新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者,得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倘未能於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將依學則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五、另外有關休退學、 申辦一般證明文件等配套措施,請一併配合辦理,詳如附件3、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