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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請於3/15前繳交114-2學期「碩士班3A標竿獎學金」申請

()申請時間:每學年1學期10/1-10/152學期3/1-3/15,受理前一學期修課成績表現。

()資格:本所碩士生一、二年級。

()申請文件/方式:申請表、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獎學金重點摘要:

1.入學後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三門課達九學分,其中三學分須為本所(合)開設之課程(論文寫作類不計)。採計所修課程中有九學分之各課程成績達A以上者(九學分中可包括一或二學分課程,惟論文寫作與演講類之課程成績不計)。

2.所務會議每學期審核由碩士生提出前一學期之修課成績。

3.本獎助學金每學期以發出8名,每名最高5,000元,共40,000元為原則。如遇申請人數高於8名時,將由所務會議調整審定後一次發放。

 

相關辦法及表單請至本所「獎助學金」網頁下載https://ips.nsysu.edu.tw/master/schola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