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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7學年度)「外交獎學金」申請上線囉!

外交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特設置108年(107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

政治所碩士班學生符瑋玲是「107年外交獎學金」得主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2月08日止

二、獎助名額:計34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仟元整。(外交部得視該年度經費予以增減)

三、繳件地點:國際事務處 (行政大樓2004室)張小姐

四、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3. 所修讀課程規定:
    • 曾於上(106)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
    • 上述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
    • 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4. 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5. 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6. 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五、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

  1. 外交獎學金申請書(見附檔,審查結果由國際處填寫);
  2. 106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教務處列印並申請全學年度及兩學期各別班排名);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中文版在學證明(至教務處申請);
  5. 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6. 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
  7. 教授推薦函2份;
  8. 語言檢定成績影本(繳交時攜帶正本驗證)

六、審查流程:國際處初審合格後,將名單送外交部複審,預計於5~6月公告複審結果。

相關文件下載

  1. 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
  2. 108年(107學年度)外交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