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聯學位】政研所x公事所
本所碩士生申請公事所雙主修必修課程學分及修業規定:依每個學期公告為主。
名額:依公事所審查委員會決議。
申請修讀標準:
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所附書面資料(成績單、名次證明、自傳、讀書計畫等相關資料)審查之,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及學分:
- 須修讀公事所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及學分如下:
- 「倫理與衝突」2學分:如已修讀政治所學術倫理相關課程2學分以上且經公事所審核通過者,可改選公事所開設之任一課程替代。
- 公共事務與管理 3學分
►點選超連結看本學期有開課的課程大綱。
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 經核准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須擇定雙方各一位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並應註明主指導教授及協同指導教授,論文主題與內涵應符合雙方之學術領域。
- 雙主修學生之論文計畫書口試,依原所屬系所之規定辦理,惟共同指導教授均須在場。
- 雙主修學生之畢業論文須由雙方共組之委員會進行審查。
- 本校他系所或他校修讀本所為雙主修之學生,其申請、修課規定、修業年限、論文學位考試等相關規定悉依本校「加修雙主修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