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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聯學位】 政研所x海事所

本所碩士生申請海事所雙主修必修課程學分及修業規定:依每個學期公告為主。

名額:5名

申請修讀標準:

1. 申請前每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系所該班學生數前50%以內者。

2. 申請者檢附成績單(含班排名)、自傳及讀書計畫等相關資料,由海事所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進行面試

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及學分:

  • 完成雙主修至少應修得15學分以上。
  • 海洋事務總論(3學分)。
  •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3學分),如已修畢原系所「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或「政治學研究方法」者,不需重複修課,但必須加修「國際法」。
  • 由本所課程結構圖之六項專業領域課程中選定其一,並修得該領域全部核心課程9學分。
  • 六項專業領域核心課程如下:
  1. 永續海洋與漁業:海洋生物資源永續管理(3學分)、整合性海岸管理與治理(3學分) 、海洋空間規劃(3學分)、海洋保護區:規劃與執行(3學分)。
  2. 環境變遷與調適:人類與海洋(3學分)、海洋與海岸環境變遷(3 學分)、整合性海岸管理與治理(3學分)、海洋環境變遷與南島民族(3學分)。
  3. 海洋法律與政策領域:公共政策(3學分)、海洋政策(3學分)、國際法(3學分)、海洋法(3學分)、國際政治經濟學(3學分)、全球化與海洋事務(3學分)。
  4. 海洋外交與治理:國際法(3學分)、海洋法(3學分)、國際外交實務(3學分)、國際組織(3學分)、國際政治經濟學(3學分)、全球化與海洋事務(3學分)。
  5. 水下文化遺產:國際法(3學分)、海洋法(3學分)、國際水下文化遺產法(3學分)、水下文化遺產保存、保護與管理(3學分)。
  6. 藍色經濟與海洋空間規劃:資源經濟學(3學分)、海洋政策與資源之經濟分析(3學分)、海洋空間規劃(3學分)、海洋保護區:規劃與執行(3學分)。

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 經核准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須擇定雙方各一位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並應註明主指導教授及協同指導教授,論文主題與內涵應符合雙方之學術領域,並依雙方學位授予規定,進行論文提案書及畢業論文之撰寫及審查,論文提案書及畢業論文格是應符合學生所屬系所之格式規範。
  • 雙主修學生之論文提案書及畢業論文均由雙方共同組成委員會進行審查。完成論文提案書審查,滿足雙方修課學分規定,及碩士學位論文撰寫,經共同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舉行碩士學位考試。
  • ​本校他系所或他校修讀本所為雙主修之學生,其申請、修課規定、修業年限、論文學位考試等相關規定依本校「加修雙主修辦法」辦理。
  • 倘與雙主修系所簽訂有「共同指導論文合作協議」,經共同辦理學位考試,得以共同論文取得雙主修資格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