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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聯學位】政研所x社會系

本所碩士生申請社會系雙主修必修課程學分及修業規定:依每個學期公告為主。

名額:依當年度社會系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申請修讀標準:

1. 自傳

2. 研究計畫書由本系考選委員會審查決定

指定專業必修課程及學分:

  • 須修讀社會系開設課程至少12學分,包括指定專業必修課程「社會學經典」3學分及「社會學研究方法」3學分。

►點選超連結看本學期有開課的課程大綱。

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 經核准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須擇定雙方各一位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並應註明主指導教授及協同指導教授,論文主題與內涵應符合雙方之學術領域。
  • 雙主修學生之論文計畫書口試,依原所屬系所之規定辦理,惟共同指導教授均須在場。
  • 雙主修學生之畢業論文須由雙方共組之委員會進行審查。
  • 本校他系所或他校修讀本所為雙主修之學生,其申請、修課規定、修業年限、論文學位考試等相關規定悉依本校「加修雙主修辦法」辦理。